在恶性肿瘤治疗中,全身化学药物治疗(简称化疗)可成功地缩小甚至消除瘤块,治愈疾病,但也会损伤人体的正常细胞,带来呕吐、脱发、白细胞下降等不良反应。因此,化疗的艺术就在于最大限度地发挥化学药物的效力和减低其所带来的毒性反应,即充足用药,及时停止。那么,化疗应进行多长时间为好?
化疗也艺术
李凯
各种肿瘤的高危险因素不尽相同,但又有某些共性,及时发现并正确评估它们正是化疗艺术的精髓之一。化疗时间取决于三方面的因素:肿瘤性质、病人体质和治疗药物。
对增殖快的肿瘤要“除恶务尽”
某些细胞增殖快的肿瘤,如某些高度恶性淋巴瘤、小细胞肺癌、睾丸精原细胞瘤、绒癌等,肿瘤生长迅速、对药物也敏感、容易被化疗“彻底摧毁”,开始治疗就要“除恶务尽”。若中途停止,使其卷土重来,往往会诱发肿瘤抗药能力,再难彻底控制。因此,治疗原则应是不治则以,治则必足。
对增殖慢的肿瘤要“点到为止”
与上述情况相反,对于细胞增殖并非很快,对化疗也并不敏感的肿瘤,如肝癌、肾透明细胞癌等,现有的化疗药物对它们作用往往不大。即使增加剂量、延长时间,恐怕也是增加的毒性大于增加的疗效、徒添了痛苦和经济负担。因此,化疗原则应是减轻痛苦,点到为止。这时化疗的作用往往是压制肿瘤的疯狂生长、缓解患者痛苦,而非争取彻底治愈。化疗也很少被单独用于此类肿瘤,而是与靶向、免疫治疗等联合应用,以求得最好效果。
对中度增殖的肿瘤要区别对待
对于性质介于以上两者之间的其他大多数肿瘤,如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和胃癌、食管癌、大肠癌等消化道肿瘤及卵巢癌等生殖系统肿瘤,怎样的化疗最合理?要区别对待。
如果患者已手术、主要瘤体已被切除,这时药物的作用是清除体内可能残存的散在肿瘤细胞,此时的化疗称做“辅助化疗”,其术后用药的时间不宜无限延伸,而是要有一个合理的时限,以保证既对病人“基本保险”,又不会造成多余的痛苦。
通过长时间、大量病例总结,人们大致找出一些规律,如非小细胞肺癌术后可进行4~6个周期化疗,卵巢癌需进行十几个周期的化疗等。但这并非一成不变,如果患者体质较差,则需适当缩短时间、减少用药;若肿瘤具有高危险因素,如恶性程度高、临床分期晚、肿瘤生长快等,则需追加更多的化疗周期。
“姑息化疗”是为了保证生活质量
对于手术后复发、转移或就诊时不能切除的肿瘤,这时的化疗称作“姑息化疗”。事实上,很难统一规定姑息化疗的时间。因为这种化疗在人瘤共存状态下进行,目的多是为了长期抑制(并非消灭)肿瘤,使之与人体处于一种平衡状态。故其一般原则应该是:压制肿瘤发展、维持长期稳定、保证生活质量,即肿瘤发展时积极治疗,肿瘤
稳定时减量、推迟甚至暂停化疗。
随着抗瘤效应独特、毒副作用较轻的基因靶向治疗,抗血管生成剂等新药的出现,已使得肝癌、肺癌、胃肠道癌等肿瘤的疗效大大提高。现代治疗的模式为以化疗压制肿瘤快速生长,用新药维持长期稳定,获得最大的抗瘤效果、最小的毒副作用和最好的生活质量。
作者:李凯,天津市肿瘤医院肿瘤内三科主任,主任医师、副教授、硕
士生导师、南开大学医学院客座教授。
摘自《健康报》